西安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二条有效养老服务相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在单位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第七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