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六章 保障与激励第五十六条有效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给予相应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补贴标准。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