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给予相应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补贴标准。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