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卫生健康和人社部门应当建立执业绿色通道,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注册护士和医技人员等专业技术人员到养老机构设立的医疗机构执业,在执业资格、注册考核、职称评定以及职业技能鉴定等方面享受与其他医疗机构内执业的同类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待遇。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