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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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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有效

审查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申请期间,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就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中止诉讼。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5年1月1日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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