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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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

第十二条

有效

申请人提供的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以及相关证明文件等证据,系通过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渠道转递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真实性,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5年1月1日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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