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条

有效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废止情况,或者本市地方性法规执法检查、立法后评估的情况,或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的建议,常务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对部分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改、废止。

地方法规 · 阳江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