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六章 地方性法规解释第六十四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和各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解释的要求。地方法规 · 阳江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8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