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供热单位应当负责维护、管理。未履行或者拖延履行保修责任的,保修期顺延。

地方法规 ·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