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前山河流域协同保护规定第六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制定涉及前山河流域保护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时,应当书面征求中山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意见。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制定涉及前山河流域保护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时,应当书面征求中山市相关镇人民政府的意见。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