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蒙古族自治县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婚年龄的变通规定第三条有效本变通规定自批准之日起施行。1982年6月10日河南蒙古族自治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河南蒙古族自治县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补充规定》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7月25日第二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