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文物保护条例/第四章 馆藏文物第二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组织建立有地方特色的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优先发展门类空缺和体现地区文化、行业特点的专题性博物馆。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兴办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