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全省的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

从事考古发掘工作,应当取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考古发掘资质证书。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