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十六条有效劳动合同除应当具备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条款外,还可以订立以下条款:(一)试用期;(二)培训;(三)保密事项;(四)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五)其他事项。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