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未经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型号核准或者未标明其型号核准代码的无线电发射设备。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