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淦河保护条例/第四章 绿色发展第二十八条有效市、流域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淦河流域自然资源和文化遗产的保护,合理利用温泉、桂花、历史建筑、传统村落和红色文化等特色资源,推进生态、文化、旅游、康养等融合发展。地方法规 ·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