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淦河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