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消防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既有建筑未按照规定设置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标识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