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消防条例/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二十七条有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消防安全风险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工作机制,实行消防安全信息化管理,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档案,记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及时更新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定期将消防工作开展情况报消防救援机构。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