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消防安全风险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工作机制,实行消防安全信息化管理,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档案,记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及时更新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定期将消防工作开展情况报消防救援机构。

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