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辛安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辛安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预防为主、节约优先、集约利用、生态保护、损害担责、确保安全的原则。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5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