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外国公民、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可以凭有效身份证件在本市参加献血,享受同等待遇。

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