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献血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拆除、迁移固定采血点,擅自阻碍流动采血车停靠和正常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