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黄酒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黄酒,是指始创并根植于忻州,经历史传承和发展,以黍米等为主要原料,采用传统酿制工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的黄酒。本条例所称黄酒产业是指围绕黄酒的生产、销售、研发、文化推广等一系列活动所形成的产业体系。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