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市和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黍米种质资源的保护,扶持良种的培育、生产、更新和推广使用。

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