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市、县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发布台风、暴雨、暴雪、强对流等重大灾害性天气橙色或者红色预警信号时,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立即启动叫应机制,并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直达有关责任人。

应急管理、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及时组织会商研判,部署落实防范应对措施。

地方法规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