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负责。实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考核评价的内容。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6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