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民宿,是指民宿经营者利用当地民居等相关闲置资源开办,经营用客房最高四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为消费者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景观、特色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场所。

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