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民宿管理与促进条例第二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金,支持和鼓励在民宿聚集地开展品牌创建,推动打造特色鲜明的主题民宿,发展专业化、社会化的民宿外包服务企业,为民宿产业发展提供更多优质服务,引导民宿产业形成集群化、特色化、智慧化的高质量发展格局。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