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五十二条有效本条例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1996年7月12日徐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1996年8月16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的《徐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