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可以会同有关市(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建立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协同制定地方性法规,在本行政区域或者有关区域内实施。地方法规 ·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2月6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