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则/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三十条有效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法规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地方法规 ·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2月6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