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防范和抵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不良网络信息:

(一)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

(二)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的;

(三)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

(四)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

(五)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的;

(六)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的;

(七)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

(八)可能引发或者诱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实施违反社会公德行为、产生极端情绪、不良嗜好等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九)其他对网络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

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