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务信息,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和经济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予以澄清。

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