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

扩大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对外开放合作,鼓励省内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与外资企业、外籍科学技术人员共同承担和参与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支持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和科学技术人员发起或者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