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七章 科技创新开放合作第五十六条有效扩大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对外开放合作,鼓励省内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与外资企业、外籍科学技术人员共同承担和参与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支持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和科学技术人员发起或者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