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第十四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召开全体会议,也可以召开分组会议、联组会议。分组会议设若干名召集人,轮流主持会议,联组会议由主任或者副主任主持。分组名单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并定期调整。分组会议审议过程中有重大意见分歧或者其他重要情况的,召集人应当及时向常务委员会秘书长报告。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