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制定和修改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区域协调、城乡融合,因地制宜、彰显特色的原则,科学划定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质量和效率。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