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和废止地方性法规,应当在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审议表决两个月前,将地方性法规草案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征询意见。

地方法规 ·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