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五条有效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侦查机关设立的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由省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编入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名册并公告。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4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