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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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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

第二十条

有效

民办学校应当聘任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财务管理人员。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的,除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4日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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