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第十八条有效举办者对民办学校的投入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其中以货币资金以外的方式出资的,举办者还应当委托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4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