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章 绿色发展第八十四条有效鼓励在保护文化遗产和红色资源的前提下,利用嘉陵江流域特有文化和旅游资源,发展文化和旅游产业。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4日第八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