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有效

黄河流域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综合考虑黄河流域水资源条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科学论证、规划和建设跨区域调水和重要水源工程,加快建设现代水网,优化水资源配置。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