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办法/第五章 河道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黄河干支流河道管理范围,是指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应当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