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省行政区域内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各类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黄河流域,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黄河干流、支流的集水区域所涉及的三门峡市、洛阳市、焦作市、郑州市、新乡市、开封市、鹤壁市、安阳市、濮阳市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以及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