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办法/第三章 生态保护与修复第十六条有效黄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黄河流域水体、土壤、大气、动植物等生态环境要素的保护和对河道、水库、岸线、滩区的管理,促进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