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办法/第二章 规划与管控第十四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黄河防洪要求和国家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定,根据黄河分滞洪运用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黄河流域防洪规划,研究制定有利于北金堤滞洪区建设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北金堤滞洪区合理调整利用。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