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条有效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优待老年人义务的,由县级以上民政、卫生健康、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