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五章 社会优待和宜居环境第五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制定优待老年人的具体办法,逐步提高优待水平。对常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埠老年人应当给予同等优待。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