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四节 扬尘污染防治第四十六条有效交通道路所有权人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履行所属道路保洁责任,有效防治扬尘污染。运输煤炭的主要交通道路保洁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组建或者委托专业的清扫队伍;(二)推行清洁动力机械化湿式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三)科学绿化、硬化道路两侧、路肩和中间分隔带;(四)及时修补破损道路;(五)及时清运道路积土、垃圾和其他遗撒物。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