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生态环境保护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