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科研、生产、鉴定、销售、推广、使用、维修和人员培训、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